口腔科医院感染管理标准
一、口腔科口腔诊疗区域和口腔诊疗器械清洗、消毒区域分开。能够满足诊疗工作和器械清洗消毒工作的基本需要。应严格执行卫生部《医疗机构口腔诊疗器械消毒技术操作规范》
二、从事口腔工作的医务人员,应当接受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及个人防护等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培训;遵循标准预防原则,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。
三、保持室内清洁,每天操作结束后进行终末消毒处理。
四、诊室、清洗消毒区必备流动水洗手设施和手消毒剂等,医务人员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;操作时必须戴口罩、帽子、手套,手套一人一换,可能出现病人血液、体液喷溅时佩戴防护镜。
五、根据口腔诊疗器械的危险程度及材质特点,选择适宜的消毒和灭菌方法,并遵循以下原则:
1、进入病人口腔内的所有诊疗器械,必须达以“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”的要求。
2、凡接触病人伤口、血液、破损粘膜、穿破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(手机、车针、扩大针、牙钳、解剖刀、挺子、骨凿、牙周刮治器、洁牙器、根管器械、银贡充填器等)、敷料等必须达到灭菌。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,如使用化学剂,每日进行有效浓度监测。
3、接触病人完整粘膜、皮肤的口腔诊疗器械,包括口镜、探针、牙科镊子等口腔检查器械,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、混汞机、印模托盘、漱口杯等,使用前必须达到消毒;
4、凡接触病人体液、血液的修复、正畸模型等物品,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须进行消毒;
5、棉球、敷料等无菌物品,一经打开,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;瓶装麻醉药品开封后,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,抽出的药液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;
6、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应每日清洁、消毒,遇污染应及时清洁消毒;
7、对口腔诊疗器械进行清洗、消毒或者灭菌的工作人员,在操作过程中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工作。
六、严格执行口腔诊疗器械消毒工作程序,包括清洗、器械维护与保养、消毒或者灭菌、储存等工作程序。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先清洗、加酶浸泡、再清洗保养、干燥、注油、灭菌。特殊污染器械(炭疽、破伤风、气性坏疽等)应单独处置,先高水平消毒后再清洗一灭菌。
七、对口腔诊疗器械消毒与灭菌的效果进行监测,包括工艺监测、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。灭菌设备常规使用条件下,每周进行一次生物监测。新灭菌设备和维修后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,应该确定设备灭菌操作程序灭菌物品包装形式和灭菌物品重量,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,方可投入使用。
八、使用中化学消毒剂应该定期进行浓度和微生物污染监测,做好有关记录。漱口盂保持清洁,每日用有效氯500mg/L的消毒剂刷洗2次。诊室空气每日用紫外线照射消毒1次,每半年监测1次并记录。干烤箱、高压蒸汽灭菌锅每周进行生物监测1次。
九、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如器械盘中一次性使用的,镊子、口镜、探针、注射器、口杯、手套、吸盘器应当按照《医疗废物管理办法》的规定进行处理。
十、X线照相室应严格控制拍片中的交叉感染。
十一、用后的敷料等医用垃圾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。
青岛博士医学美容医院
2012年11月27日